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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西安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10-16 14:37:00 来源:西安市财政局
  市级各部门:
  
  我市自2011年7月1日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以来,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运行顺畅,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有效发挥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及透明度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市本级财政支出进度以及全市公共事业的项目正常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与实施进度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年度部门预算,对列入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但尚未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梳理,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进度,为政府采购工作留够法定时间,避免因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影响财政支出进度及本单位职能工作正常开展。由于采购计划申报不及时,在正常采购周期内难以支出的,其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予结转。
  
  二、开展未生效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清理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审批系统(西安政府采购内网平台)的采购计划管理项下,招标与分散采购、其他协议供货、电子竞价方式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填报的采购计划长期处于编辑状态或由于各种原因在途未经最终审核(即未生效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这些计划在系统中不仅会影响系统的运行速度,而且增加了采购计划管理工作成本,也不利于采购计划的统计分析,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身填报的采购计划开展清理,对于未生效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在系统中本单位采购经办岗位执行撤销。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完成的关键环节,是政府采购管理与审计检查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对2011年度、2012年度已实施但未备案的项目进行梳理查找,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我市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及时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后,携合同原件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完成备案。
  
  市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情况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对于情况严重的单位,将暂停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
  
  各部门、单位可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表查询功能进行未备案项目查找,系统各岗位用户可按照权限,通过此方法查询所属不同单位、不同时间阶段、不同审批状态的采购计划,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登陆本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用户;第二步,点击“报表统计”项下的“采购情况明细表”,系统会自动跳出报表查询窗口;第三步,在报表查询窗口中,将“计划开始时间”选择为“2012年1月1日”,“计划结束时间”选择为查询当天;第四步,点击“查询当前页”按键,系统会产生出本单位所有经系统填报的采购计划明细表,此表可通过导出功能,在用户电脑本地产生EXCEL格式的文档,供单位编辑、查询及打印使用。对于采购计划明细表中“备案时间”列下没有时间信息的,即为未在系统进行合同录入和备案的项目。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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