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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29 09:39:00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采〔2012〕27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需要,我省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开发了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新专家库)。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川财采〔2008〕38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06〕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新专家库的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有效专家在新专家库注册及审查入库工作
  
  因新专家库的注册内容、政府采购品目设置以及专家证书编号生成原则均有新的要求,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原专家库)内的有效专家,其专家资格予以保留,但须按本通知的时限要求,在新专家库重新注册。具体程序如下:
  
  (一)注册。原专家库内的有效专家应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系统(网址:www.sczfcg.com),填写《入库承诺书》和专家注册资料,按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提交入库申请。在职在岗的专家在填写注册资料中的工作单位时,应首先从库内选择,如库内无本人的工作单位,应采取手工录入的方式准确填写个人工作单位全称。成功提交入库申请后,专家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时间要求: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7日完成注册工作。超过此时限未注册的专家,其专家资格系统将不予保留。
  
  (二)初审。专家应将纸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一寸照片2张,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专家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专家工作所在地的市(州)财政部门进行查验。工作地点在成都及其辖区的专家,可以将材料提交至成都市财政局或者省财政厅。
  
  市(州)财政部门确认专家注册资料无误后,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对专家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市(州)财政部门应将专家个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专家资格证原件退还专家本人,复印件及照片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时间要求:成都市2012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完成初审工作;其他市(州)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完成初审工作。
  
  (三)复审。省财政厅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分市(州)集中对提交的专家资料进行复审。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完成复审工作。
  
  (四)终审。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及复审情况,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对专家资料进行终审。终审后,将为专家颁发新的评审专家资格证,原专家资格证作废。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完成终审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及审查认定工作
  
  符合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原则和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成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具体注册认定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应登陆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系统(网址:www.sczfcg.com),填写《入库承诺书》和专家注册资料,按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提交入库申请。在职在岗的申请人在填写注册资料中的工作单位时,应首先从库内选择,如库内无本人的工作单位,应采取手工录入的方式准确填写个人工作单位全称。成功提交入库申请后,申请人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时间要求: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7日完成注册工作。
  
  (二)初审。申请人应将纸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一寸照片4张,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市(州)财政部门进行查验。
  
  市(州)财政部门确认申请人注册资料无误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对专家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市(州)财政部门应将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退还申请人本人,复印件及照片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时间要求:2012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完成初审工作。
  
  (三)复审。省财政厅将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分市(州)集中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申报的评审品目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发送至各市(州)财政局。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完成复审工作。
  
  (四)培训教育。省财政厅将委托市(州)财政局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具体培训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14日完成培训教育工作。
  
  (五)终审。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复审以及培训教育情况,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注册资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聘用为评审专家,颁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加入评审专家库。
  
  时间安排: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完成终审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一律采用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申请,网上初审、复审和终审的方式,不再接受纸质申请。申请人在注册前,应认真阅读并填写《入库承诺书》。
  
  (二)原专家库内的有效专家应积极配合,按时按要求在新专家库内注册,以免影响本人专家资格的存续。原专家库内因未参加培训等原因而未生效的拟任专家以及已申报纸质材料但未注册认定的申请人均须按照2012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注册认定程序在新专家库内重新注册。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专家库的建设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保证新专家库的顺利上线试运行。在开展2012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认定工作时,市(州)财政部门应将复审通过的申请人的培训教育情况及时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申请人的培训教育情况将作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终审时认定专家资格的一个刚性要求,未参加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不合格的,终审不予通过。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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