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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采购中心关于明确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29 15:35:00 来源:宝安区采购中心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用阳光工程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深财库函[2012]566号)要求“各采购中心将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评标时间错开,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公示截止时间,评标时间推后一天(不含节假日)”.各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深圳市政府采购系统,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再接收网下递交的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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