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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考试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1 11:41:00 来源:日照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和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报经领导同意,拟通过报名、考核、考试的方法,从已在我市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择优选择确定获得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资质要求:截止2012年10月30日,在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已备案的政府采购甲级、乙级资质代理机构,其中公司注册地在日照市以外的代理机构应在日照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从事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还需在市建设招投标管理机构取得备案许可。
  
  2、具备的条件:已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分公司或办事处),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人员要求:已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本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具有5人以上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取得山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年检合格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含分公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检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年检合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市建设招投标管理机构取得备案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许可时间应在2012年10月30日前。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固定营业场所的自有场所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用场所的须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有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施、监控设备、档案室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8)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
  
  9)采购从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关出具的2012年采购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体现本人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缴费记录等,同时提供查询网址、登录用户名及查询密码。社保资金的缴纳时间应在2012年10月30日前)。
  
  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在政府采购代理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1)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5、报名时间和地点: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采购资质代理机构,可于11月9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113房间,联系人:王磊、杨春,电话:0633-8668097)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核
  
  1、考核形式:报名材料审查和现场查验相结合。
  
  2、初审:市财政局将对参加报名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查验:市财政局将对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档案室等内容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考试。
  
  4、考核分数:10分。
  
  1)社保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考试的采购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2012年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同上,缴纳时间应在10月30日前),每提供一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到6分。
  
  2)在日照市设立公司的得3分,在日照市设立分公司的得2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合格的公司或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2012年在日照市缴纳税收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设立公司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设立分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经年检合格的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得1分、提供2012年在日照市缴纳税收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得1分。
  
  3)有固定的自由产权的营业场所的得1分,须提供自有场所的产权证原件。
  
  三、考试
  
  1、考试内容: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代理业务实务。
  
  2、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实行90分制(工程类代理机构110分制),为参加本次考试的从业人员的平均成绩。
  
  3、考试时间和地点: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等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参加人员:每一家代理机构必须有5人(含5人)以上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四、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办法
  
  1、按照考核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15家货物和服务类代理机构、8家工程类代理机构取得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如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此次获得的代理业务资格的,可按本次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取得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代理机构中参加本次考试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将颁发“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上岗证”,凭上岗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招标、评标等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不得从事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3、取得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代理机构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订《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服务合同》,并缴纳服务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服务保证金自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必须采用支票、电汇、现金的形式缴纳。收款单位:日照市财政局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日照市农业银行石臼支行,银行帐号:653001040000984.
  
  五、其他说明
  
  1、在本次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过程中,严禁借用、挂靠、出租、出借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如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2、如发现代理机构在报名、考核和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1-3年内禁止其获得日照市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3、采购人通过市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按照“随机抽取、自行选择”的原则,确定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4、获得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代理机构将有机会参与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日照市财政局不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一定得到采购项目业务,也不排除其在有效期内得到多个项目。
  
  5、本次代理机构的报名、考核、考试工作将在市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日照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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