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采购办:
为进一步更好的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鲁财采〔2010〕25号),切实提高评标专家抽取的时效性、科学性,现通知即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系统登录入口: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常用功能===》评审专家管理系统
2、为了更好的实现管用分离,省财政厅要求,项目在抽取专家时使用代理公司用户名。 全市乙级及以上代理公司均有用户名,省属分公司需使用省公司用户名。
3、新系统的评标专业,实施《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专业选定抽取后,将无法更改专业。
4、新系统抽取时,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省专家库使用说明书操作。
5、专家库系统内项目,从项目录入到项目抽取,请一次性抽取完成(点击“抽取完成”按钮)。若有未抽取完成项目,再次登录将无法继续抽取,并按违规操作处理。
6、项目抽取完成后,须在七日内及时登录专家使用评价及费用支付情况,如逾期未登录,再次登录将无法使用,并按违规操作处理。违规后,代理公司须与省财政厅政采监管处联系,电话:0531-82669895.
7、若按照使用说明在省专家库未能抽取到项目所需数量的专家,可继续使用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抽取,并将该部分专家资料及时登录到省专家库选择性确认专家栏目中。
8、各县市区在使用该系统中遇到的问题,可定期予以汇总,上报至市采购办。 联系人:赵晶 电话:0535-6688061
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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