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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结论

作者:濮阳 发布于:2012-12-27 14:38:00 来源:濮阳市政府采购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于2010年12月7日组成检查小组,对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2010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公布如下:
  
  一、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严格按照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内容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复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并能够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未发现有自行采购现象,未发现有擅自改变采购方式采购情况;
  
  三、加强内部管理,制订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一系列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管理,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采购档案规范有序,资料齐全。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及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在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平均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明显;
  
  五、加强廉洁自律管理,严格招标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全体人员于年初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及《廉洁自律承诺书》,未发现有不廉洁行为。
  
  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09年和2010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中工作扎实,纪律严明,效果明显,发挥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有的作用。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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