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3-2014年度省市联动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后续工作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6 11:31:0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
各中标人的佛山市供货代理商:
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安排,佛山市2013-2014年度省市联动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后续工作,请各中标人的佛山市供货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注册账号。代理商需在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com)的供应商系统注册,以便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电子订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等。(账号待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生效)
二、提交纸质资料。代理商需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一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联系人:张宇文,电话:83209129)提交资料,资料清单如下:
1.协议供货供应商与佛山市供货代理商共同签署的《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见附件1)。
2.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函、投标产品(全系列)型号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3.推荐的佛山市供货代理商候选人资料,供货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佛山市供货代理商联系方式汇总表,供货代理商基本情况表(见招标文件格式)
三、使用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代理商应详细阅读供应商系统的操作指南,了解系统设置和使用方法,根据有关协议供货优惠率在平台上录入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信息,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使用电子订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等功能。
四、注意事项
1.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1月22日,请代理商抓紧办理。
2.如果代理商是多个品牌或多个类别的供货商,应把材料一次性准备好再提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如果代理商同时也是我市自行招标确定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则无需进行账号注册,但仍需提交纸质资料。协议供货优惠率以及其他承诺条款如出现省、市规定不一致的,按对我市采购人有利的规定执行。
4.代理商应服从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市有权注销机构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账号、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安排,佛山市2013-2014年度省市联动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后续工作,请各中标人的佛山市供货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注册账号。代理商需在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com)的供应商系统注册,以便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电子订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等。(账号待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生效)
二、提交纸质资料。代理商需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一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联系人:张宇文,电话:83209129)提交资料,资料清单如下:
1.协议供货供应商与佛山市供货代理商共同签署的《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见附件1)。
2.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函、投标产品(全系列)型号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3.推荐的佛山市供货代理商候选人资料,供货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佛山市供货代理商联系方式汇总表,供货代理商基本情况表(见招标文件格式)
三、使用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代理商应详细阅读供应商系统的操作指南,了解系统设置和使用方法,根据有关协议供货优惠率在平台上录入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信息,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使用电子订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等功能。
四、注意事项
1.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1月22日,请代理商抓紧办理。
2.如果代理商是多个品牌或多个类别的供货商,应把材料一次性准备好再提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如果代理商同时也是我市自行招标确定的协议定点供应商,则无需进行账号注册,但仍需提交纸质资料。协议供货优惠率以及其他承诺条款如出现省、市规定不一致的,按对我市采购人有利的规定执行。
4.代理商应服从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市有权注销机构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账号、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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