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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关于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6 11:38:00 来源:兰州新区
  为积极推进兰州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兰州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聘时间及方式
  
  此次招聘时间: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采取公开征集、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及行业协会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专业范围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影像器材、音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机电类;各类家具;医疗器械类;消防设备;警用装备类;各类服装;图书;教学科研、实验室设备;文艺、体育器材;电梯、锅炉;各种普通及专用车辆;工程、农业机械设备;印刷设备;电力、建材等。
  
  (二)工程类:工程设计、监理;道路、桥梁、水利工程;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水电暖管网工程;绿化、园林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三)服务类:高级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车辆维修等。
  
  除以上所列专业外,其它专业专家也可申请入库,申请时请对所从事专业进行简要说明。
  
  三、应聘条件和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次专家招聘的具体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受第二条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四、资格申报
  
  1、填写《兰州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2、将打印后的《兰州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附2张一寸彩色近照),同职称、学历原件、单位、专家或行业协会推荐函等相关证明资料交兰州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
  
  3、兰州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经过审核后,通知评标专家并将其资料登记入库。
  
  审核结果由兰州新区政府采购办通知评标专家本人。
  
  在资格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兰州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兰州新区综合行政中心1137室)
  
  联系人:刘书君   电话:88259258
  
  兰州新区采购工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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