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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信息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8 13:57:00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各市直单位及相关部门:
  
  自2010年《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下达以来,我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已经三年,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已打下坚实基础,运行情况良好,政府采购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完整,连续三年受到了财政部的通报表扬。为了继续做好这一工作,结合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的新变化,现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信息统计
  
  1、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1)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保证信息统计质量。
  
  (2)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不能断档。
  
  (3)按照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汇总上报工作。
  
  (4)根据新的要求和变化及时调整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2、季报、年报的要求
  
  (1)1-3季度季报要在每季末月份的25日前报出,第四季度季报、年报要在四季末月份的25日前报出。
  
  (2)为不影响年报汇总,无论有无数据均要上报季报。
  
  (3)有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无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实体单位直接上报。
  
  3、单位信息的修改
  
  (1) 单位信息界面上的内容要自行填列齐全。
  
  (2)人员变动信息要及时变更。
  
  4、合同录入具体要求
  
  (1)采购机构
  
  由于我市市本级无集中采购机构,此选项除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选自行采购外,其他一律选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大宗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网上超市等无具体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可咨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填报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名称。
  
  (2)采购方式
  
  招标项目按招标情况据实填列,大宗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网上超市等选公开招标,审批的自行采购选询价。
  
  (3)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门集中采购选集中采购,其他选项选其他;大宗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网上超市等集中采购项目选集中采购,其他选项对应填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门分散采购项目选分散采购
  
  (4)合同采购日期
  
  由于有些合同签订不及时,本季度的合同按合同日期填列,上季度的合同也要在本季度填列。季报报出后的当季合同可在下一季度填列。
  
  (5)品目的选择
  
  认真学习财政部财库(2013)3号文,录入的采购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内的品目按照准确、具体或相近的原则对应填列。
  
  (6)供应商规模的选择
  
  参照下表对应填列。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农林牧渔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仓储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地产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净资产总额 

万元 

50000及以上 

5000-50000以下 

5000以下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0及以上 

600-2000以下 

600以下 

资产总额 

万元 

20000及以上 

2000-20000以下 

2000以下 

文体、娱乐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600及以上 

200-600以下 

2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传输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4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租赁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3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4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800及以上 

200-800以下 

2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业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销售额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二、合同备案
  
  1、备案资料
  
  (1)中标通知书一份,合同两份。其中备案一份,合同为副本或正本,采购人盖章一份,不要复印件。
  
  (2)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招标前办理的《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处理(流程)表》。
  
  2、合同要素齐全
  
  如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齐全、完整。
  
  3、及时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办理。
  
  三、联系方式: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电话:85855850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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