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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02 13:39:00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采〔2013〕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在蓉省级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


  
  在蓉省级单位:
  
  为规范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3-2014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现就做好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蓉省级单位(指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加油必须在本通知确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站,下同)名单中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对未按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加油采购的,省财政厅将暂停受理其车辆加油申请业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暂停办理其公务用车相关车管业务。
  
  二、定点加油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提供正规油品和优质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优惠比例。
  
  三、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通过金财网大平台按定点采购执行方式申报采购和资金计划。定点加油资金实行授权支付,具体按转账(包括使用加油卡)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因公异地产生的车辆加油费用,工作人员须在发票上作情况说明。
  
  在蓉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加油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
  
  四、严禁公务用车驾乘人员向定点加油供应商索要现金回扣或以其它名义报销费用和收受礼物;定点加油供应商也不得以向公务用车驾乘人员提供现金回扣、报销费用、馈赠礼物或虚开发票等方式招揽业务。
  
  五、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定点加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本次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投诉电话: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86662797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86740611
  
  附件:在蓉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名单及优惠比例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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