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采〔2013〕号
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自2013年开始,对部分品目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采用“网上超市”--“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为做好“网上超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网上超市”,是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在采购目录中标注为“网上超市”采购形式的品目,具体请参照《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网上超市”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有效竞争原则。
(三)“网上超市”入库供应商及品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品目及分类请参照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栏目。
(四)各区(市)可直接选用市本级“网上超市”供应商及品目库,具体办法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二次竞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标志服装制作、装饰装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车辆租赁、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
(二)采购流程
1.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执行以下流程。
2.发出二次竞价邀请(传真、电子版均可)
采购单位在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供应商库中里选择至少三家供应商,填写《二次竞价邀请表》(附件1)向已选择的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
3.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收到竞价邀请后,如有意向参加,需到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栏目下载供应商响应表(附件2),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向采购单位确认。
4.发出二次竞价文件
采购单位收到至少三家供应商的确认后,向确认参加的供应商发出二次竞价文件(附件3),并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附件4),并提交响应文件(附件5)。
5.组织评审
采购单位应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审,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附件6),各供应商填写现场确认表(附件7)。
6.填写采购申报书并录入结果
采购单位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将评审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并提交,申报书类型选择“二次竞价”。
7.供应商打印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
待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四份),并由双方盖章。
8.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两份合同和一份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9.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10.档案留存
采购单位将二次竞价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包括二次竞价邀请表、供应商响应表、二次竞价文件、供应商签到表、响应文件、内部评审报告、供应商现场确认表、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三、“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硬件防火墙、交换机。
(二)采购流程
1.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执行以下流程。
2.填写采购申报书
采购单位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填写采购申报书并提交,申报书类型选择“网上竞价”。
3.发布网上竞价公告
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并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包括竞价商品名称、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单位、数量、交货日期、服务需求、竞价起止时间等。公告发布之日距供应商报名竞价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4.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有关采购信息。有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报价,并填写交货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起止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其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需按公告要求同时报送所提供商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等。
5.确定竞价结果
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报价时间先后确定。首选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由第二位候选供应商顶替,依此类推。
6.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成交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三方盖章。
7.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两份合同(或发票)和一份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8.供货验收
成交供应商凭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向采购单位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附件9)。
9.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商场供货”采购程序
(一)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传真机、空调、电视、厨房冰洗设备、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
(二)采购流程
1.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执行以下流程。
2.询价
采购单位到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商场任一家门店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遵循原则是同一品牌型号价格最低;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仅是最低折扣率。
3.填写采购申报书并录入结果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结果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提交采购申报书,申报书类型选择“商场供货”,并向选定商场发出商场供货通知书。
4.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与商场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附件8)一式四份,双方各留两份,商场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向采购单位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附件9)双方留存。
5. 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两份合同(或发票)和一份商场供货通知书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采购单位在商场采购货物时直接付款的,持发票和网上项目编号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6. 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定点采购”类
(一)采购范围: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服务、机票、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图书、工程前期、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车辆保险,以及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市政用车和2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资产评估、印刷、办公家具、录音笔、碎纸机、给排水、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财产保险。
(二)采购流程
1.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执行以下流程。
2.询价
采购单位到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多家进行询价比较后,自主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网上发布的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
3.填写采购申报书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提交采购申报书,申报书类型选择“定点采购”。其中办公耗材、印刷、图书资料、公务差旅机票、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可按期(次)汇总填写申报书。
4.发出定点采购通知书
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向选定供应商发出定点采购通知书;供应商凭通知书供货或实施服务和工程,并在定点采购通知书上加盖供应商、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公章。
5.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单次采购金额超过二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持两份合同(或发票)和一份定点采购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机票、办公耗材、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无论金额大小,无需备案。
6.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六、采购单位注意事项
(一)“网上超市”项目采购中采购单位应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采购单位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谈判。
(二)属于“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三)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单位可在库外选择其他供应商询价采购,并将询价过程录入自行采购申报单(附件10),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备案。
1.“网上超市”采购商品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的预算;
2.供应商报出最低价高于市场价;
3.对采购单位发起的同一个二次竞价和网上竞价项目连续两次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以外供应商报价低于库内报价的,采购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据。
(四)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验收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七、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已入库供应商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市财政局;若因此类事项无法继续履约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注销其在供应商库中的信息。
(二)“网上超市”供应商要认真遵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做好企业经营和服务工作,年度累计三次无故不响应采购单位的邀请,被采购单位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财政局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
(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市财政局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因质量或其它原因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将有关事项和处理结果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二)“网上超市”采购活动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采购单位如发现“网上超市”供应商在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填写《“网上超市”供应商投诉书》(附件11)反馈、投诉。
(四)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网上超市”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月30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