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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05 09:27:00 来源:泰安市采购办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评审专家:
  
  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每2年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复验。现就有关复验事项通知如下:
  
  泰安市区域内(含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景区)的评审专家,聘期即将届满的,应在届满2个月前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验表》(见附件),并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送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省直驻泰单位专家,可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也可直接向省财政厅报送。
  
  各县(市)的评审专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驻地财政部门,统一向市级报送。
  
  评审专家在聘期届满前1个月仍不填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验表》进行复验的,视同放弃评审专家资格。
  
  经省财政厅复验合格的评审专家,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上加盖复验合格戳记和有效期或颁发新证;复验不合格的,终止评审专家资格,由省财政厅收回《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
  
  复验期间,评审专家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报送地址:泰安市温泉路中段市财政局东楼223、204
  
  房间
  
  联 系 人:郭文霞
  
  联系电话:0538-6221965
  
  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复验表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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