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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3-14 11:08:00 来源:内蒙古采购中心

  关于召开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有关供应商:
  
  2013年1月1日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十周年纪念日,2013年3月28日是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日。为系统回顾和总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十年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中心拟举办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交流《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来,我区本级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情况,研究、探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广泛征求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会人员
  
  1、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及财政厅、纪检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办公厅系统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历任老领导;
  
  2、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分管或负责政府采购的领导;
  
  3、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和采购中心聘请的社会监督员代表;
  
  4、有关新闻媒体和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二、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3年3月28日  上午9:30-11:30
  
  2、地点:自治区人民会堂多功能厅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务于2013年3月26日前,将报名回执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
  
  2、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3、服务类定点中标供应商、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协议供企业代表请与服务处办理参会报名事宜。
  
  联系人:韩金凤  联系电话:6945807  传真:6946673
  
  4、其他邀请参会的供应商请与业务二处办理参会报名事宜。
  
  联系人:张雪梅  联系电话:6946225  传真:6946544
  
  附件:“政府采购十周年座谈会”报名回执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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