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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小轿车协议供货商资格增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天津 发布于:2013-05-14 10:06:00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根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扩招轿车协议供货入围厂商及供应商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13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小轿车协议供货商资格增补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轿车协议供货增补范围
  
  小轿车。
  
  二、增补申请需递交的材料
  
  (一)生产企业需递交:
  
  1.增补申请和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1-1);
  
  2.2013年度申请入围轿车品牌(格式见附件1-2);
  
  3.推荐供应商名单(格式见附件1-3)。
  
  (二)代理商需递交:
  
  1.增补申请和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2);
  
  2.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注:上述申请文件分别提交正本、副本各一份。
  
  三、增补申请递交材料的时间要求
  
  (一)生产企业: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2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146号窗口递交申请,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代理商: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2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146号窗口递交申请,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品牌车辆生产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本次轿车协议供货扩招项目。
  
  2.每个生产企业自行推荐不超过5家供应商,成为2013年度轿车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3.各生产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时,应同时递交服务承诺和推荐供应商名单,生产企业在协议供货平台中所售产品须满足“双18要求”(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4.各推荐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时,应同时递交服务承诺和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授权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5.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经市采购中心审核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列为2013年度轿车协议供货项目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凡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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