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期)涉密产品资质审核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15 11:56:00 来源:国采中心
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要求,“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当选用国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进行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局审核发布目录”,对涉密产品资质证书的审核做以下处理:
一、采购单位在购买网络安全产品或涉密产品时,若用在涉密信息系统或用来处理、存放涉密信息、资料等时,需选择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进行的检测的产品。产品的目录及通过检测的产品可通过http://www.isstec.org.cn查询。
二、已入围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再需要上传涉密资质证书,但需按附件(原产地证明)规定格式填写《原产地证明》,在2013年8月19日8:00前上传至中央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010-83083574,010-83083594。
三、所投产品经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产品名单在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cn)协议供货信息类产品栏中公布。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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