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泰财采〔2013〕24号
关于2014年泰安市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4年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执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2014年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申请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一)依法成立,各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具有满足政府采购活动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名称须是分公司,不得有“项目部”、“办事处”等字样。
(二)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资格资质要求:
1、申请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备案的,须依法取得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2、申请政府采购工程备案的,除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外,应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甲、乙、暂定级);
3、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工程备案的,应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册》。
(四)固定从业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专职人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五)在上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代理机构考核中取得合格以上等次。
注册地在泰安市境外,且同时在泰安市境内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其中一家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二、备案程序
备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21日起,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8日)
1、凡符合备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填报《2014年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备案资料。
2、备案资料内容: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发的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支机构须提供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册》复印件;
(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或在泰安市开展业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专职人员名单(附件2)及证件复印件,如已换发成《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证》请注明并提供证件复印件;
(6)专职人员2013年7-9月份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附件3);
(8)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公章印模及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3年10月20日前的政府采购经营业绩表(附件4);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新成立机构)或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来的纳税凭证或依法纳税证明。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名时提交。同时提交以上各项注册登记证书、资格资质证书、从业资格上岗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原因并退还有关材料;备案资料不齐全的,告知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如发现备案资料虚假情况的,不予备案。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代理机构名单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第二阶段:现场考核阶段(11月25日至11月29日)
市财政局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采用打分制,主要内容为经营场所、经营业绩、主要办公设施设备、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
现场考核中如发现与报名备案资料不符的,取消备案资格。
第三阶段:考试阶段(12月上旬)
通过资格审查及现场考核的代理机构须派7名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证》,取平均成绩作为该单位的考试成绩。考试中如有替考、作弊等情况,取消该代理机构考试成绩。
考试范围为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知识。
三、成绩汇总及备案确认
1、2013年已备案入库的代理机构,备案成绩总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2013年动态考核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30%,现场考核成绩占20%。总分达到70分的,准予备案。
2、新申请备案的代理机构,备案成绩总分100分,由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占60%,现场考核成绩占40%。总分达到70分的,准予备案。
备案成绩将作为2014年划分考核等级、进行动态考核的初始分数和依据。2014年新获准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初始分一律按70分计。
四、备选库的建立及使用
市级及各县(市、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从获准备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选择代理机构组建本级代理机构备选库。
未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泰安市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此前市财政局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 杨秀丽、张涛
联系电话:6220375、6221731
泰安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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