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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关于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3-11-05 12: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便函[2013]29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2014年中央单位将使用财政部新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部门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数据,为使中央单位顺利部署并使用新系统,财政部国库司定于2013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分四批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业务讲解及答疑;
  
  (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操作讲解。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安排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的经办人员1名。培训分四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11月12日13:30-17:30,参加培训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2013年11月13日13:30-17:30,参加培训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外国专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3年11月14日13:30-17:30,参加培训单位: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中央国家关机工作委员会、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直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侨联、中国法学会、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台联、全国工商联、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残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四)2013年11月15日13:30-17:30,参加培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培训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美丽园中路16号院5号楼裕龙友大厦3层第一会议室(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8日前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并通过email发送至ccgpservice@sina.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自行前往。
  
  (三)联系方式:
  
  1、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01068552387;
  
  2、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10-88482388;13810194965(高重); 13301090201(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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