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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申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收取的通知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3-11-05 16:40:00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重申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费用收取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做到依法合规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现就社会代理机构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用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64号)规定执行。
  
  二、对被认定为乱收费问题予以查处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省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代理机构考核。
  
  三、以上要求仅适用于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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