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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3-11-13 12:36:00 来源: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13〕367号
  
  关于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
  
  视频会议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2013年会议计划安排,决定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回顾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参会人员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领导1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工作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管政府采购的厅(局)领导,政府采购处(办公室)处长负责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分管政府采购局领导,政府采购处负责人。
  
  三、会议形式
  
  网络视频。
  
  四、会议时间与地点
  
  2013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召开,时间半天。
  
  五、其他事项
  
  1.请中央各部门参会人员于11月26日9:30之前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C楼2层大讲堂参加会议。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本通知相关事宜通知本单位的信息网络中心,并做好11月26日上午当地网络视频分会场的组织工作。
  
  3.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将于11月25日上午9点开始对相关设备进行远程调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网络中心配合开展联调工作。
  
  4.请于11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报(见附件)传真至财政部国库司。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政部国库司    李承双 010-68552386;010-68552386(传真)。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叶大区 010-68553112。
  
  附件:报名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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