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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违规供应商处罚管理的通知

作者:深圳 发布于:2013-12-04 11:32:00 来源:深圳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违规供应商处罚管理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区(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近期,由于有部分区(新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供应商,处罚信息未及时在指定网站公示,导致某些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仍在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敦促落实《关于重申落实供应商全市统一处罚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12】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违规处罚管理力度,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罚供应商。
  
  二、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政府采购违规供应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指定网上及时录入公示。市财政委员会将给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开通政府采购网站(网址:http://www.zfcg.sz.gov.cn)专用密钥,用于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栏目录入决定书,核对无误后保存并送审,市财政委员会采购办专管员审核后再及时发布。同时,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本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各区(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指定专人及时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锁定违规供应商权限。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给各区(新区)采购中心开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gzx.sz.gov.cn)相应权限,区采购中心收到区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中心网站锁定违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权限,并设定自动解除锁定的时间。
  
  四、再次重申:供应商受到市财政部门或区(新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其处罚结果在全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统一适用。
  
  五、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认真清理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送达的要尽快送达,尚未公示的要尽快挂网公示;请各区(新区)采购中心对尚未锁定违规供应商的权限要尽快锁定。今后若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及时送达和公示,以及未及时锁定供应商投标权限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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