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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复验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3-12-04 15:43:00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3〕38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从业资格复验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鲁财采〔2011〕35 号)要求,省财政厅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复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验组织
  
  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从业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复审工作,汇总确认各市上报的资格复验材料,并颁发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二、复验范围
  
  2010年12月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复验程序及材料
  
  (一)提交材料。各代理机构要统一将本单位需要复验的从业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当地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交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培训证书》原件、《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复验表》(附件1)、2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资格证编号”格式命名)。
  
  (二)初审。各市财政部门对所提交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对本人身份证和《培训证书》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初审合格后,统一将复验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资格复验以平时考评为主,对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人员,市财政部门要在向省财政厅报送复验材料时作出书面说明。
  
  (三)复审。经省财政厅审核,复验合格的从业人员,统一颁发新《从业资格证》;复验不合格的,省财政厅将收回《从业资格证》,并取消其从业资格。
  
  复审材料包括《从业资格证》、《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复验表》(附件1)、《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复验汇总表》(附件2)、2 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资格证编号”格式命名)。
  
  四、复验时间
  
  (一)代理机构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材料的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13 年12月20日。逾期未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复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
  
  (二)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材料的时间:2013年12月21日至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省财政厅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否则,《从业资格证》到期后自动作废。
  
  (二)复验期间,从业人员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2010年12月以后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前2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验,逾期未复验的,视为自动放弃从业资格。
  
  六、信息库管理
  
  (一)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省财政厅专门开发了从业人员信息库,请各代理机构统一将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填报。网址:http://123.233.119.251:8083/sdgp/logon.jsp(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板块)。
  
  (二)市财政部门要对所辖代理机构填报从业人员信息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出具审核证明统一报省财政厅。
  
  (三)代理机构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从业人员信息填报情况的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14 年2月15日;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审核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2014年2月25日。
  
  (四)建成后的从业人员信息库将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链接,代理机构若不能按时上报从业人员信息,将无法被采购单位从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宋志涛   0531-82669895
  
  附件:1.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复验表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复验汇总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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