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预〔2013〕20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近年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规定的会议费支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会议费支出标准。将会议费支出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上述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
二、细化会议费品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参考支出标准如下表)。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三、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四、培训费支出标准参照二类会议支出标准执行。
五、会议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变,各部门根据单位类型,按照定额标准编制会议费公用经费预算。
六、此次支出标准提高,不再另行增加部门预算。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缩短会期、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等形式,控制经费规模,降低会议、培训成本。年度会议费支出总规模按相关压缩要求落实。
七、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严禁在非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严禁虚列支出或提前列支。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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