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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 发布于:2013-12-17 16:29:00 来源:内蒙古大学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2年~201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内财购〔2012〕36号)、《内蒙古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大学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及范围
  
  (一)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
  
  (二)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即政府采购的具体项目(含品目),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耗材、出版印刷、车辆购置和保险及加油维修、会议及培训、物业管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维修以及与其相关的勘察、监理及工程设计、专业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专业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中介服务、租赁(办公用房、设备、动物等)、文化共享工程、卫生防疫用品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进一步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
  
  (一)单位(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按照要求进行采购项目论证;
  
  (三)填报《内蒙古大学货物集中采购申请表》或《内蒙古大学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集中采购申请表》;
  
  (四)所用经费主管部门和审计处审核;
  
  (五)财务处和分管校长审批;
  
  (六)资产管理办公室确定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七)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八)财务处支付采购资金。
  
  凡涉及办公自动化类设备的,必须按照《内蒙古大学办公自动化设备目录》中规定品目填报《内蒙古大学货物集中采购申请表》,否则一律不予以固定资产登记。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每月28日集中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统一购置。
  
  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如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财务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三、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我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相关要求请到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heep://zcgl.imu.edu.cn/)查询并下载或向资产管理办公室咨询(0471-4992381)。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或者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大学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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