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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四川 发布于:2014-02-13 09:40:0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川财采[2014]3号),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聘任的评审专家,应当与四川省财政厅补充签订《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才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为做好《聘任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财政局应当将补充签订《聘任协议》事宜及时通知2013年底前入库的评审专家。《聘任协议》一式两份,四川省财政厅和评审专家各一份。《聘任协议》由评审专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并签字后,交市、州财政局。
  
  二、各市、州财政局将已经签字的《聘任协议》,统一于2014年3月20日前交与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吴正新 肖小月   电话:028-86668626
  
  附件:《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样本)。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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