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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杭州 发布于:2014-03-14 14:45:00 来源:杭州市政府采购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从本年度开始,对参与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活动(包括网上商城、网上询价和网上招投标等)的供应商实行《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基本效力
  
  《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将整合网上采购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基本效力,即供应商交纳《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后,在参与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活动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参照执行网上交易平台的各城区保证金交纳方式从其规定。
  
  二、适用范围
  
  供应商自愿交纳《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有效期内可参与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活动,包括:
  
  (一)参与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参与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项目议价竞价活动。
  
  (三)参与网上询价和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交纳额度
  
  《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交纳额度:网上商城定点(服务)类供应商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其他供应商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四、办理程序
  
  (一)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用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转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并到杭州银行收费窗口办理入账手续(保证金递交函)。
  
  (二)供应商持银行开具的“保证金递交函”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签订《杭州市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附件一)。
  
  五、使用管理
  
  (一)《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如在12月31日前未提出退还《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申请的,自动转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
  
  (二)供应商申请退还《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解除协议相关手续。
  
  (三)供应商申请退还《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的,由杭州银行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本金从批准之日起退还,利息按银行活期结息日退付。
  
  六、联系方式
  
  (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327室,联系人:王舒吟,联系电话:0571-85085457。
  
  (二)杭州银行收费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东电梯间旁,联系电话:0571-85085377。
  
  附件: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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