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青岛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变更的通知

作者:青岛 发布于:2014-08-07 11:39:00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2014)青财采函20号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政府采购

    有关工作变更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日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已经顺利交接,现将交接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监管职能和信息化平台

    (一)自2014年7月28日起,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监管职能由青岛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移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交易中心)开始根据《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交易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能。采购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按新流程执行(详见附件1)。

    (二)2014年7月28日之前由市财政局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仍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管,按原流程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含项目档案)。

    (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ingdao.gov.cn/ggzy作为变更后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发布的官方指定媒体。

    二、关于交接双方交易流程有关环节的衔接

    (一)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1.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参与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

    2.市财政局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宏观管理政策,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拟订限额以上政府采购交易规章制度、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

    (二)采购申报立项

    采购单位按照经审核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报书,市财政局对照采购计划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批准采购方式,并通过系统转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组织实施。

    (三)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审核与发布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的审核与发布由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

    (四)合同备案

    采购人持全部合同文本到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合同备案后,采购人放入采购项目档案办理存档。

    (五)其他

    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市资源交易管理办提出初审意见,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三、关于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事宜

    (一)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青岛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由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市财政局协助。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评审专家资格初审推荐及专家库的监管使用等工作,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协助。市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政府采购专家抽取服务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库。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代理机构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考核,相关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负责采购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行业管理等有关信息由市财政局负责,从业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管理、考核信息由市资源交易管理办提供。

    四、有关法律责任

    (一)各参与采购主体的有关违规行为,属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监管范围内的,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举报等均由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查实、办理。

    (二)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由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先期受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处理,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协助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市财政局负责具体查处并进行处罚,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协助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职责划分表

    特此通知。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晓东     电话:85855838

    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联系人:常照强    电话:85916659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表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环节

工作部门及职责分工

 

采购人

招标代理

市资源交易管理办

市财政局

交易中心

备注

采购预算及计划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

 

 

审核、批复采购预算、采购计划

 

 

采购立项

登录网上系统,填报采购申报书,申请采购方式

 

 

审批采购申报书,确认采购方式,立项备案

 

 

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在网上系统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

管理抽取系统

 

提供相关服务

单一来源需在立项前在市财政局现场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

拟定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编制采购需求,准备相关资料

受采购人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公告)。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采购文件(公告)审查

提报采购文件(公告)及相关资料

协助采购人提报采购文件(公告)及相关资料

依法审查采购文件(公告)及相关资料

 

 

 

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

 

在指定媒介发布采购公告

 

 

核对并在指定媒介发布采购公告;接受报名资料

 

发布采购文件

 

发售采购文件

 

 

上传采购文件(电子化)

 

答疑及踏勘现场

组织答疑

接收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并汇总

对答疑文件进行审核备案

 

上传答疑文件(电子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