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材料报送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材料报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材料的报送,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因政府采购项目流标(或废标)、供应商投诉(或举报)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请示汇报等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评审报告和政府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的,应以书面纸质形式提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评审报告和政府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应分别独立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上应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盖公章;投标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上应有投标人盖公章;评审报告上应有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字;政府采购合同应有合同相关各方盖章。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也暂按此执行,请你们自行打印、装订相关采购文件,并确保提交的材料与原始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如提交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局将要求你们补正后再受理。我局在处理过程中如认为需要补交其他材料的,请你们及时补交,我局将在你们补齐后再继续处理和作出答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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