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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材料报送的通知

作者:上海 发布于:2014-08-18 21:45:00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材料报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材料的报送,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因政府采购项目流标(或废标)、供应商投诉(或举报)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请示汇报等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评审报告和政府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的,应以书面纸质形式提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评审报告和政府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应分别独立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上应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盖公章;投标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上应有投标人盖公章;评审报告上应有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字;政府采购合同应有合同相关各方盖章。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也暂按此执行,请你们自行打印、装订相关采购文件,并确保提交的材料与原始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如提交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局将要求你们补正后再受理。我局在处理过程中如认为需要补交其他材料的,请你们及时补交,我局将在你们补齐后再继续处理和作出答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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