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14年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补充通知
关于我省2014年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补充通知
苏财工贸〔2014〕153号
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印发后,部分推广应用城市及部分用户和企业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规格纯电动客车和乘用车的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鉴于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对不同车长的纯电动客车和不同续驶里程的纯电动乘用车分档设定补贴标准,现结合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对2014年推广应用的纯电动客车和乘用车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纯电动客车(按车长L):
L≥10米,每辆补贴20万元;
10米>L≥8米,每辆补贴16万元;
8米>L≥6米,每辆补贴12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R):
R≥250公里,每辆补贴2.5万元;
250公里>R≥150公里,每辆补贴2万元;
150公里>R≥80公里,每辆补贴1.5万元。
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对2014年推广应用的纯电动客车和乘用车财政补贴标准,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省 财 政 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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