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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相关事宜通知

作者:四川 发布于:2015-01-05 08:18:00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目前,视同已经完成纸质登记和完成纸质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务必在2015年1月31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按照代理机构登记系统用户手册(见附件)完成网上登记。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

  三、登记通过的代理机构办理数字证书后到我厅进行权限绑定即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抽取专家等事宜,并请加入代理机构管理QQ群(81303769或249378542)。

  四、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可以向登记地财政部门举报。

  联系人:林炜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附件:代理机构登记系统用户手册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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