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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5-01-05 08:43:00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采〔2014〕39号

  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

  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更好地满足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家具、印刷、小额工程等需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4〕18号)及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5年省级预算单位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级预算单位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家具、印刷项目,以及6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须在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采购。其中,小额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修缮工程、弱电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和安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具体分类详见附件。

  二、定点内容

  (一)有效期限。本期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定点供应商履约考评情况及工作需要,延长定点采购期限。

  (二)供应商。本期定点采购工作确定家具定点供应商18家,印刷定点供应商12家,小额工程定点供应商3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采购价格。本期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家具。省级预算单位自主选择相应分包内不少于3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网上二次竞价,以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印刷。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非信封类印刷项目,省级预算单位自主选择相应分包内不少于3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网上二次竞价,以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信封类印刷项目和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非信封类印刷项目,省级预算单位可自主选择相应分包内1家定点供应商进行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小额工程。省级预算单位自主选择相应分包内不少于3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网上二次竞价,最终结算价格=经省级预算单位委托的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1-综合优惠率)。

  (四)信息查询。定点供应商名单、项目团队人员等信息在“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sdzfcg.gov.cn)”主页“定点采购系统”相应栏目中列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也将通过该系统公告,不再另行发文。

  三、采购程序

  (一)编报建议书。省级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采购方式选择“定点采购”。经核准后,可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主页“定点采购系统”相应栏目,查看定点供应商名单、项目团队人员等信息。对采购要素满足“直通车”制度条件的项目,直接以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作为执行依据发送至采购中心。

  (二)立项。采购中心根据已核准的建议书在“定点采购系统”中立项。

  (三)网上竞价。省级预算单位登录“定点采购系统”录入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指标、交付日期等采购需求信息,自主选择竞价定点供应商(其中,家具、小额工程和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非信封类印刷项目不得少于3家,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非信封类印刷项目和信封类印刷项目为1家);采购中心核对采购信息无误后,于工作日上午9:00-11:00之间发布竞价信息,竞价系统于6个小时内接受网上报价。竞价定点供应商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多次报价,系统默认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有效竞价信息。

  (四)确认成交供应商。竞价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系统按照低价优先原则自动生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按照现行规定签订、登记政府采购合同。

  四、管理监督

  (一)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工作。有内部印刷厂(所)的省级预算单位可将印刷任务交其内部印刷厂(所)承担。

  (二)考核评价。定点执行期间,采购中心建立对定点供应商的评价考核机制,依据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和承诺,从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公示抽查、调查情况。省级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主页“定点采购系统”填写《反馈表》。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期定点供应商招标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监督举报。对定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省级预算单位可向采购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531-67800519。

  (四)违约责任。定点执行期间,定点供应商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经查实后,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暂停定点资格并限期整改、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并予以通报。

  附件:定点采购分包及供应商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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