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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1-13 14: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的有关要求,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已于2014年12月20日开发建设完毕。并于2015年1月1日上线启动,展开供应商征集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6月1日起,参与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经过网上登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凡未进行网上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二、入库供应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一地注册、全区通用"的原则,由其属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入库。即,注册地在自治区内的供应商,其入库登记由其工商注册地所在的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注册地在自治区外的供应商,其入库登记由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任何一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其注册资格和登记信息在全区范围内有效。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等应当相互认可,实现信息共享。

  三、为方便注册供应商身份验证,按照供应商自愿的原则,引入CA数字证书应用,其申领方式见《数字证书申请办理流程》。

  四、各盟市上线征集供应商的实施工作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其上线实施工作计划,于2015年1月16日前上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五、供应商库软件开发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软件实施费和运行服务费由各盟市承担。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美桂

  电  话:0471-419204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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