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责任编辑:蒋莉蓉 发布于:2007-03-19 09:50: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消息,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进行了解读。
问: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办法》中已明确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购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优惠措施,比如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等。
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主要体现“国家”、“自主创新”和“产品”三个要点,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件,包括: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同时,《办法》还对一些概念,比如什么叫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怎样反映产品的创新程度等作了说明。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答: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问:如何申请和认定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答:主要需经过四个步骤:一是申请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二是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的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三是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在国家层面上,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开展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形成正式《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四是发布产品目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通过中国政府网“执法监管”专栏(www.gov.cn/zfjg/)、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和《科技日报》向社会公布。
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满,有关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如果产品状况在有效期间发生变化,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相对于认定工作,《办法》只是对认定的程序、标准等提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和要求,科技部目前正在抓紧研究编写《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及相关规范,将在今年启动第一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问:申请单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六方面材料:一是统一的申报表格。二是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三是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四是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是产品采用标准证明。六是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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