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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7-07-09 16: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6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随后,该省将研究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根据《办法》,对列入目录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将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介绍说,目前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他表示,山东省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贯彻财政部扶持自主创新三个办法的具体规定,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扶持和鼓励。

  《办法》规定,申报自主创新产品,需具备以下资格: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品牌;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在申报的具体程序上,办法规定:凡申请认定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需向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材料;市级(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对于在产品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的,山东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撤消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并取消其自主创新因素而获取的各种待遇。

  据介绍,此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颁布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同时也是为了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提升山东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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