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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 《办法》随电子化而“动”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09-03 15: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这次修改《东城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因为《办法》已经颁布了一年多时间,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区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城区采购办”)主任翟勤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东城区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并且为了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也出台了一些新的举措,与此同时,东城区采购办也对《办法》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和调整。

随电子化而“动”
 
  “目前,电子化采购、电子化管理已然成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一个发展趋势,我们东城区也开发了电子化管理软件,并且计划审批、资金支付环节都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下一步东城区还将把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全部实现电子化。”翟勤如是说。为了迎合这个趋势,《办法》也进行了修改。

  此前,对于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人在进行采购时必须填制《东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区财政局审批,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也要填报《东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由财政局进行审批。

  《办法》修改后,东城区采购人不再使用纸质的申报表格。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对于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进行采购时,通过区财政专网进行申报,对于没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将通过区财政专网进行申报预算。
 
  “这不但方便了采购人的预算申报工作,节约了采购人的时间,而且也提高了我们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翟勤如是说。

与部门预算接轨

  据了解,2006年,东城区实行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还比较少,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电梯、锅炉等产品,以及采购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随着定点采购以及协议供货等采购模式在东城区的发展日渐成熟,《办法》修改对于直接支付品目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规定新购公务用车及保险和以协议定点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办公家具、空调设备等采购项目均要采用直接支付的付款方式。并且该《办法》第十六条要求,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实际采购计划执行,采购项目结束后,节约的财政性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一安排。

  翟勤告诉记者:“通过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以及逐渐加强对节约的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将能够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节约率。”

紧跟预算大形势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部门预算都要遵循“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原则,翟勤说:“为了让政府采购预算更好地与部门预算接轨,我们在该《办法》中规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也要遵循部门预算的‘五统一’原则。”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集中核算,统一支付。

  对此,翟勤解释道:“通过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上的统一,更加方便了采购人对预算的编写,以及财政部门对预算的审批工作,更加便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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