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给自主创新企业实惠
作者:罗瞻 黄长山 发布于:2008-06-13 13: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和生命力所在。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战略部署。
近年来,广东省和深圳市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来推动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李健成介绍,深圳是全国最早探索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城市之一,在政府采购的实际工作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也根据本地实际,贯彻和组织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促进自主创新。
纳入政采目录
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机构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对象类别名单。2006年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门发出通知,公布了市财政部门推出的该项支持措施。每年市财政部门都会公布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各采购单位在目录内的政府采购计划通过财政部门下达至采购中心,中心据此进行统一接受申报和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将自主创新经济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为自主创新经济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打开了通道。
制定自主创新目录
深圳规定由科技部门制订有关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企业、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认定标准,据此建立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型企业和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一次。市财政部门每年制订政府采购目录实施集中采购将参考上述目录。
实行政府首购
深圳2006年“一号文件”(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明确要求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加快自主创新与推进循环经济的产品进行政府首购。在执行时,对已纳入目录内且需要首购的产品,采购中心将根据有关政策,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是直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以充分落实好相关政策。
合理运用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有5种法定的采购方式,其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谈判具有采购对象明确等特点。因此,在确定采购方式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可充分发挥上述两种采购方式的作用,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参加采购。
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心还采用公开招标、协议供货这种方式,将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企业产品纳入协议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企业作为协议采购供应商,一旦协议期内有采购需求,由相关的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协议采购供应商直接向采购单位供货,不必一事一招标。
恰当设置资质门槛
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中心根据自主创新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资质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门槛。对有较强竞争力的目录内的企业,能相应提高供应商资质门槛;对正处于市场开拓或起步阶段的目录内企业,保证其政府采购入围资格,增加中标机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同时,中心还优化了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评标方法,对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采购赋予附加分值。一是实行价格扣除,在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中,当企业属于自主创新目录内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该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提高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企业投标的价格得分;二是设置专门的自主创新企业或产品的评分项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企业的投标直接加分;三是优先选择采购。对于自主创新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加强配套服务
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也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了强化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措施,为有关自主创新企业服务。
今后,中心将加强服务工作,使更多的合格企业及产品能顺利纳入有关目录,方便后续执行。同时中心还将在协助企业进行网上政府采购注册、熟悉网上招投标规则、公布采购信息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以更好地为深圳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循环经济企业服务。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