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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力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落实

作者:赵岚 发布于:2008-06-30 12:57:00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创新产品。江门市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落实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及产业政策,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宣传,建立引导机制。一方面通过重大活动宣传自主创新政策,如每年举办的社科普及周咨询活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等。通过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加深社会对自主创新政策的了解,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政策的推广增强了群众基础。另一方面通过不同媒介、多样化手段开展宣传活动,如在报纸上刊登自主创新政策动向,在电台“民生热线”上介绍如何强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布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办法新变化等。通过大力宣传,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企业自发加大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力度,社会大众支持维护自主创新制度,逐渐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民众中形成支持自主创新的合力。
  
  二、强化预算管理,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从财政预算安排上抓落实。2008年,在政府采购年度预算中增加了“是否自主创新产品”的条目,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二是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资金,从资金上抓保障。财政部门在审批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资金。三是加强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对于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范围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一律退回不予下达采购计划。四是优化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程序和方式,以效率实现保障,财政部门不断简化和改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程序,以不断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人自愿乐意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三、强化政策配套,建立激励机制。制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评审标准。采购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清单或目录内品目的,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设定加分或价格扣除条款,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自主创新产品清单或目录内产品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财政部门将予以鼓励和表扬。除此之外,还把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渗透到招标文件的制作、履约验收把关等环节,确保其政策功能收到实际效果。
  
  四、强化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市明确要求市级单位今后需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市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保证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和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此外,还将市级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等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对于今后市级单位未获得市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监督,建立惩治机制。通过加强监督,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来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工作。财政部门将联合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建立对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监督体系,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应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或目录内产品而未按有关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且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属于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究采购代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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