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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将推广政府“绿色采购”

作者:周长庆 陈柏雄   发布于:2008-08-27 11:20:00 来源:鄂州政府网站

  日前,我市出台《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行为。这标志着我市政府采购将打出环保牌,推行“绿色采购”。
  
  “绿色采购”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和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环保节能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试行办法》,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优惠政策、采购程序及工作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绿色采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强调要加大环保节能政府采购宣传力度,积极向采购人推荐购买环保节能产品,不断扩大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规模,为构建和谐鄂州、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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