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如何真正发挥指导作用
编者按 近期,有关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话题频频见诸报端。为使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各地的自主创新产品评分标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纷纷出炉。不久前,《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第一期)》正式公布;《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几乎在同一时间段亮相;无独有偶的是江西、厦门也于近日公布了自己的首批目录;此外,2009年江苏、福建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也已经落幕……各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大范围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引发了人们的高度关注。长期以来,各方普遍认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缺失是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这一重要政策功能停留在表面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如今轰轰烈烈的自主创新认定工作开展后,以往浮在空中的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呢?针对这一话题,本报特展开了深入调查。
政采扶持自主创新由“虚”入“实”
长期以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呐喊声从来都没有停止。但就“如何发挥、如何扶持”这一突出问题,一直难有大的推进。如今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迎来了转机,各地的扶持工作大有集体发力的态势,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到了扶持自主创新的大潮中。以往一直高高在上、浮在空中的扶持口号终于向前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实质性举措陆续亮相
为了让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得到有效照顾,各地的探索工作一直不断。北京、江苏、广东、河北、山西、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深圳、厦门、青岛、南京等省市均出台了各自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办法出台的基础上,各地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也接连亮相。
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对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江苏省和南京市认定的给予8%的价格扣除。
《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此也有涉及。规定今后在江西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主创新产品将实行首购和优先购买政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时,也可对自主创新产品增加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
创新目录纷纷登场
政府采购不但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评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也陆续登场。
在近几个月比较集中的时间段里就陆续出台了一批。在《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第一期)》中,公布了119种自主创新产品,首期入选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工业装备与自动化系统、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通信产品和软件等领域;江西首批入围产品包括265家企业的475种产品;不久前,上海“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正式出台。首批纳入产品达523项之多;近日,厦门科技局也传来消息,厦门市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正式出炉,42家企业的82个产品榜上有名,其中1个产品居国际领先水平,8个产品居国际先进水平,58个产品达国内领先水平。
在不少省市纷纷加入到创新目录制定阵营的同时,一些早已开展工作的“前辈”仍在一如既往地推动认定工作。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王建明介绍,江苏省目前已经认定了3批自主创新产品,三批共认定自主创新产品176个。
据了解,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有的地区执行的是一年认定一次,有的地区实行的是一年认定两次。在有效期上也不尽相同,有的地区有效期是3年,有的地区有效期是4年。
产品认定与目录须精准对接
近年来,我国对扶持自主创新的落实工作举步维艰。2006年6月,财政部就出台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年底,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紧接着2007年,财政部又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个重量级制度。2007年年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也应势而出。在一步步地推动下,我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为各省市扶持自主创新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扶持体系虽然搭建起来了,但理论上的指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很长的磨合期,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与政府采购目录如何衔接问题成为其中重中之重。时下,各省纷纷出台自主创新目录,无疑对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扶持自主创新切忌地方保护
为落实国家扶持自主创新号召,各个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陆续出炉,不仅省际的目录在陆续亮相,地市的目录也在加紧赶制。更有甚者,一些县区也有意制定自己的目录。目录出台虽然意味着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对时下轰轰烈烈的认定举动,业内也不无担忧:认定工作如果继续深入,处处都去保护,自主创新岂不成了地方保护的代名词?
层层目录惹争议
“近两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国家对政策功能层面的强调比较多,这也是为什么这两年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各地出台制度比较多的关键所在。”谈及目录频出的主要原因,一业内人士这样介绍道。其认为,目前不少地区热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无关系。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国家、各地都推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举措。各地政府采购工作要惠及到本地的中小企业,就要找到合理的对中小企业产品加分的理由,自主创新无疑成为其中的一块可用武之地。
谈及所在省出台目录的初衷,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这样介绍道:“其他省都制定了目录,保护本省产品。我们省的产品进其他省很难,而其他省的产品却可以轻松进入我们这里,这对本省企业的影响很大。我们出台目录有些被迫性质。”
目前,一些地区不但省里出台了目录,市里也有目录,一些县里也制定了目录。制定目录仿佛突然间就引起了人们的极大热情。对此,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认为,这种层层设定的模式很可能造成自主创新全国一盘大棋、各地一盘小棋的局面。各个地市都去保护本市的自主创新产品,各个县都去保护本县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岂不变成了家门口的买卖。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认为,强调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保护本国、本省企业发展,并不是画地为牢,设定门槛防止产品流通。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中可以得到4%~10%不等的价格扣除,得到的优惠很大。目录设定的层次太多,很可能限制了产品在区域间的流通。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节约财政资金,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保护本地企业发展是它的一个目的,但绝对不是唯一的目的。此外,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设定目录层次过多的做法很值得推敲,层次过多、过细难免会有地方保护之嫌。一些县区制定目录的做法更应该叫停。
“一些省一次就认定几百个自主创新产品,一年认定二次,有效期三年,几年下来,自主创新产品就到处都是了。”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数量、认定标准的严格性,行业内这样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各自为政举措应叫停
在刚刚出台了省里目录后,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专门做出规定,在省目录之外,江西省范围内的各个地市、区县不得再认定其他目录,各地需要认定的,统一上报到省里,由省里统一进行认定。曹银发表示,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制止一些地市的认定苗头,防止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盘面铺得太广。
“目前全国各自为政的目录设定情况,很有点像时下国内的‘小升初’考试。在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中,每个学校都设定了自己的招考标准,弄得考生家长不得不费劲张罗,学钢琴、练书法、上奥数班、英语辅导班……学生家长很是头疼。‘小升初’考试之所以混乱,就是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招生标准。如果像高考一样,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教授赵勇如是表示。其认为,目录认定工作层层下放的做法很不妥,应及时予以叫停。制定方越多,标准就越多,企业申报起来就越麻烦。现在很多省的做法是你不来申报,我就不予认定。试想一个跨省经营企业要一个省一个省申报,得花费多少人力、财力。赵勇呼吁制定目录应该由国家出台一个统一标准。
认定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负责
在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科学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赵勇认为,还有一个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那就是要解决谁来认定问题。“目前,各个省、市、县各自认定的局面比较混乱,应规定专门的、权威的机构来认定,该机构最好以半市场半政府的专业机构为宜,强调它的市场化在于让它有经济上的动力,强调它的政府背景,在于凸显它的政策高度,便于国家的宏观掌控。这些机构可以参照国际上的质量认证体系。
“经专业机构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权威性会增强很多,并且这种认定一旦确立,在全国都有效,并且各个省市都认可。现在行业里的目录,有很多只在省内有效,其他省份根本不予认可,统一认定机构后,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了。”赵勇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原料配件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措施待细化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出台,对实际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出台的目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不是尽善尽美,还存在不少不足之处。
原料配件产品加分受考问
近日,某省采购监管部门遇到了一件棘手事,某企业产品在该省不久前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中榜上有名,但在采购过程中却没有得到自主创新应有的优惠,为此,该企业求证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后获悉,该企业参与自主创新认定的只是此次所投产品中的一个零部件,其成品并没有获得自主创新殊荣,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虽对此事有过探讨,但最终没有给出加分照顾。企业对此有些难以理解。
“今后类似这样的问题肯定还会层出不穷,在目录中,这样的配件、原料产品还有不少,但原料、配件很多是不会单独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采购的都是一些合成品,采购部门给加分也不是、不给加分也不妥。企业辛辛苦苦参加申报,就是希望得到特殊的照顾,如今工作做了,也成功获得认定了,加分环节却遇到了麻烦,企业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如是介绍了自己遇到的尴尬事。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件事情后,相关人员当即做过一次深入探讨,大家讨论的结果是,暂时对这类零配件、部分自主创新产品不予优惠。
查看目前已经出台的一些目录,不难发现,目录中的不少产品的确鲜会单独出现在政府采购中。如发电机组、数控节能控制系统、节能电源、隔热材料、变压器等。这些产品通常会经过深加工、或者与其他产品组合后才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优惠不优惠各执一词
对零配件、原料这类部分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问题,行业里形成了两派比较鲜明的观点。
上述不予优惠、视普通产品对待的做法有之。这部分人士认为,相关《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办法》中约定的条款都是针对成品而言的,原料、配件是不是自主创新产品是企业与企业间交易时应关注的问题,政府采购没有这样的义务去面面俱到地顾及。这类原料、配件类产品就不该进入目录。这类产品之所以进入目录与制定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能脱节有一定关系。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认定权力通常归属于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出于自己的专业操守,在认定过程中通常会较多地去关注产品的科技含量问题、技术创新问题,而忽视了财政部门在操作中的可执行力。“今后,财政部门应该对科技部门的认定再进一步精细,对一些不适宜单独采购的产品,在目录中就直接予以摒除。当然这种筛选还是建立在科技部门认定基础上的。”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目录已经对外公布了,再去做这样的计较已经于事无补,既然已经被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了,多少还是应该给予区别对待。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王建明认为,对这类零部件、原料可以通过衡量其价值构成来判断是否给予加分。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自主创新产品时,按自主创新产品报价占总报价的比重给予适当加分。如产品总价值1000万元,自主创新产品价值为100万元,就按100万元的价值加分,该给予10%的价格扣除给予10%,该8%就给8%。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言,为了方便操作,最好为自主创新成分划分一定的档次,如果这些零部件、原料的价值在成品总价值中超过50%的,就可以认定其为自主创新产品,给予自主创新产品加分。如果没有超过,就视同为普通产品。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分局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静懿认为,对这类部分含有自主创新成分的产品,可以象征性地给予加分,但半成品的加分不能完全依据自主创新成品的加分,并且这类加分细则在标书里就要有体现,以免引来事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成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的,有10%的价格扣除,半成品的适当予以降低。
自主创新产品评分细则待完善
对于原料、配件这类半成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该不该加分的问题,行业内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教授赵勇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还相对好解决些。如果国家层面首肯这种半成品的优惠,只要在评分细则上给予完善即可,对原料、配件的自主创新给予专门阐述。
一业内人士建议,在完善评分细则时,最好一次性详尽,对半成品的加分,最好划分详细的档次。如,自主创新成分价值达到100%时,如何评分;低于50%如何评分,超过50%又如何评分等等。
一采购监管人士认为,这种以价值构成分档次评分的做法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就是由谁来认定这些产品的价值构成,政府采购涉及的产品面太广,几乎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都息息相关,采购监管部门不具有这样的认定能力,也没有足够的人手来承担这种认定工作,如果这样操作,国家还需要设定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这类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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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将采取常年受理、分批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获得认定的产品将颁发“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编入《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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