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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就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答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4-14 09:10:00 来源:科技部


  近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就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在网上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认定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认定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和形成更多的新品牌,给消费者提供先进、适用和可靠的产品。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六个方面条件。包括:1、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2、在知识产权方面,必须是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并强调不能存在争议和纠纷;3、对申请认定的产品,申请单位必须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4、在产品性能方面,要求产品要技术先进,在节约资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等方面效能明显,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实质性改进,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5、在产品质量方面,特别强调了产品的质量要可靠,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认证;6、产品应当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
  
  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有哪些程序?
  
  答: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主要通过以下四个程序:一是申请单位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将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地方科技部门。2010年的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至9月10日。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申报的产品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根据专家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荐至科技部。2010年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三是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产品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初步名单,向社会公示。四是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告,并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2010年向社会公告的时间预计在年底。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答: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问:2010年的认定工作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2009年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为了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有效推进这一政策的执行,我们在2009年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应用新技术,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是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并强调权益状况要明确,不能存在争议或纠纷;二是在产品的商标上,为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依法提高品牌意识,要求申请单位必须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三是延长了申报的时间,将申报时间由2009年的40天延长为4个月,使申请单位能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进行申报。同时,也明确了地方初评和推荐的时间,以及最后评审认定的时间。这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接受公众监督是非常有意义的。
  
  最后,希望社会各界对《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启动2010年的认定工作,并欢迎各申请单位积极申请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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