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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申报时间延长为4个月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10-04-19 09: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以下领域: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
  
  日前,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现身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与2009年相比,《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在知识产权方面,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是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并强调权益状况要明确,不能存在争议或纠纷;二是在产品的商标上,要求申请单位必须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三是延长了申报的时间,将申报时间由2009年的40天延长为4个月,使申请单位能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进行申报。同时,也明确了地方初评和推荐的时间,以及最后评审认定的时间。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认定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的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和形成更多的新品牌,给消费者提供先进、适用和可靠的产品。据了解,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2010年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以下领域: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凡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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