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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征求意见 专家称“本国产品认定”让步太大

作者:郭丽琴   发布于:2010-05-28 10:0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围绕这个《意见稿》,中外专家看法不一。

  “中国此次本国产品认定,是实质性让步。国际惯例都比这个高。”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赵忠秀是针对《意见稿》中本国产品认定一项,发出上述感慨的。《意见稿》“第二章,本国产品认定”一节中的第六项,称“本办法所称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关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比例超过50%的最终产品”。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认为此次比例界定显示了中国政府的诚意,而且是“便利化操作比例,算是很大让步”。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则向记者表示,此次的《意见稿》,与2007年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对于本国产品的界定更加科学具体。以往的规定中的表述是“国产”与“外资”,并倾向于采购本国产品,而这次的界定则改为“本国产品”。并有了国内生产成本比例50%的数量化规定。

  但与此同时,对于这个表述,欧盟中国商会政府采购工作组主席Gilbert Van Kerkhove却对记者表示:虽然此次在以前模糊不清的定义基础上有所改进,明确规定了比例,并且还算“合理”,但是这是过去几年欧盟方面一直在敦促中国做的,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

  “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此次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另外一个是大的《中国招投标法》。”他表示前者只适用很少的产品和部委,而后者才是涉及到,诸如发电站、水处理等高价值的大型产品。“事实上,在后一个法律框架下的产品界定,实际操作的产品界定比例是70%,比较高。”Gilbert Van Kerkhove说。

  对此,赵忠秀教授的看法截然不同。他认为中国此次在以往《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已经有很大进步,而且以后的比例还会越来越低,“这意味着,中国在政府采购项下的开放程度会越来越高。”同时,“我们在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协议,已经开出了极其优惠的出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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