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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扶持中小企业落脚点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0-07-28 10: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策功能之扶持中小企业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扶持中小企业落脚点

   财政部的统计显示,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这块巨型蛋糕里面,中小企业所占份额甚少。如何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这些成为政府采购各方面临的新命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20处提及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对完善中小企业有关支付以及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等中小企业十分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明确的阐释。

  拓宽融资渠道

  只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作为企业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由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是2009年10月,江苏省为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把政府采购平台和金融机构相结合,联合推出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贷款项目。项目实施后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广泛好评。

  近两年,江苏省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不断细化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更好地搭建金融担保机构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交流沟通的平台,今年3月23日,江苏省财政厅在南京召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除了省及南京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三个集中采购机构以外,民生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等六家金融担保机构及南京地区十多家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也共同参与商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谏纳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度将保证市场维持较高的竞争环境。

  降低中小企业的参与门槛

  采购人指定品牌、政府采购门槛高的问题像一条洪流把质高价低的中小企业与政府采购相隔两岸。

  “我们政府采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各种人为制造理由或借口,变相歧视和排斥中小企业的行为,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确保供应商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

  为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年初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要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谢宜豪表示:“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权益,为其‘量身定做’扶持政策。”有关专家表示,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或幅度,或者制定相关办法,将适宜拆分的大项目分解,专门给中小企业投标。

  为中小企业减负

  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货物品牌是困扰着很多中小企业供应商的难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特别强调政府采购应通过优先或强制采购等措施,支持保护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以及扶持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等。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处长麻瑞才表示,国家应该尽早出台“国货”的定义以确保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以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这是江西南昌对扶持中小企业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解决目前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较重、“三乱”现象犹存的问题,江西南昌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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