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职责 形成联合监管合力
■ 日常监管之联合监管
财政、监察、审计三方细致分工——
在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中,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扮演何种角色?负有怎样的职责?应该如何协作配合?
近年来,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践中越来越明确和具体。政府采购既要消灭“三不管”的“真空地带”,也必须杜绝“都要管”的职责不清。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各地都感觉必须把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推进,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同时,细化具体分工,相互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三方监督明确分工
和前几年相比,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银发感觉,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越做越顺畅,其原因主要是“分工更明确、职责更清晰”。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监管机构,负责对采购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审计部门对各单位实行年审,主要审计该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的资金是否规范到位;监察机关主要实施对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的监督。归纳起来说,财政部门管事、审计部门审钱、监察机关对人。”曹银发说。
江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就是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的,用曹银发的话说就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不推诿”。与此同时,部门之间会在必要的时候相互介入工作,如财政部门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时发现了“人的问题”或“钱的问题”,会主动依照职责移交或者主动向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反映情况。
甘肃的采购工作监管思路与江西十分相似。他们同江西一样,在每一个政府采购活动中都要求各采购人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有效参与。
“由于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有他们进行现场监督还是有效果的,因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对采购活动中‘人的问题’处理得比较严格和到位,这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人员在采购活动现场监督时的威慑力,让个别有违法、违规意图的人望而生畏。”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李有定说。
规定细化有助监督
今年年初,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有关财政、审计、监察3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这让江西、甘肃这样的省份更加坚定了原有的工作思路。曹银发表示,征求意见稿语言简短却细化到位,真正做到了科学和精细。
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李有定表示,这一规定等于向所有采购人单位提出严格要求,一定要重视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执行,否则将过不了年终审计关。
联合检查及时处理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监察机关应对负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移送处理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这条规定与2008年实施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密切相关。当时由财政、监察、审计联手进行检查,一旦遇到问题相关部门即刻介入,处理及时,检查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这让人们再次意识到了联合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征求意见稿通过作出类似规定的方式希望延续这种协作的形式,目的只有一个--让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表示,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他们处理问题十分严格,让采购人等相关采购主体开始首先自我审视采购行为的规范性,明确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绝不能含糊。
“依法办事的时候可能会感觉比随便处理要繁琐得多,但是一旦违规事后被查出,遇到的麻烦更大,这点毋庸置疑。相比之下,他们当然会选择规范采购了。”吴小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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