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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宗货物采购运作过程解析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0-08-02 15: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三个“首次”凸显集采优势


 
图为开标现场。

  近日,青岛市首次大胆尝试对大宗通用办公设备实行跨部门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涉及市纪委、市教育局、口腔医院等五个部门的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台式电脑1337台、打印机25台等,中标金额达467.625万元,与采购预算550.67万元(资产配置标准以内)相比节约资金83.045万元,节支率达到21.43%。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汇总了各单位对货物的分散需求,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统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充分发挥了规模采购的效益。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谢宜豪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廉政建设,青岛市财政局结合本市特点,首次大胆尝试对大宗通用办公设备实行跨部门联合采购,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次变协议供货为集中采购

  据记者了解,青岛市此前对限额以下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的是协议供货,每年一次性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中标单位和产品协议供货价格,由采购人在最高限价内自行选择商品。

  “协议供货虽然能有效地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但对采购过程以及产品验收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该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如此,由于各单位分散采购,规模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谢宜豪告诉记者:“我们经调研发现办公设备采购具有较强的共性需求,其规格、标准相对比较统一,现货货源充足,通过汇总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可以扩大采购规模,吸引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竞标,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还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也进一步加强。”

  青岛市采购办集合多部门的意见后,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多次召开会议细化采购流程,并印发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确保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不乱、有章可循。

  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大宗货物,要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程序组织采购,每年市财政部门在制定下一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时应单独标明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的产品名称,原则上一般性常用办公用品每半年集中采购一次,通用标准化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以提高财政预算的执行力度。

  首次与资产配置管理相结合

  由于各个部门的预算不同,整合分散采购为统一集中采购、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统一等问题一直都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难题。

  谢宜豪告诉记者,此次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之所以能够成功,与《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的严格执行密不可分。

  《配置标准》规定,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暂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在价格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要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安排资金购置。也就是说,财政公务仓内库存闲置物资能满足单位需求的,要首先通过办理资产调拨解决,采购单位无需再购置新设备。这样就实现了资产余缺互相调剂,盘活了闲置办公设备。

  “按照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统一各单位采购需要,按规定标准采购,杜绝了采购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地购置办公设备的现象。”青岛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首次公开招标社会代理机构

  截至目前,青岛市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共有43家,其中具备甲级资质的占总数的2/3。

  “让43家招标代理机构全部参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采取了公开招标确定社会代理机构的方法,以保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青岛市采购办副主任麻瑞才告诉记者。

  据记者调查,此次招标文件中,特别指出非青岛市注册企业要参与投标就必须在青岛市已设立直属分支机构;除此之外,招标文件对投标企业中从事青岛市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数目、以往业绩等方面也作了要求。

  此外招标文件还要求入围的五家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服从和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则必须接受处罚。

  青岛市采购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首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代理机构之外,还采取了随机抽取的办法来委托采购项目,从根源上规范了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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