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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代理程序 内蒙古严把五关

作者:北新 发布于:2010-10-21 10: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5项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业务范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评标场所的要求配置相关设备。

  通知还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要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采取随机抽取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此外,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业务范围、超资格有效期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不得接受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建立电子化评标室,实现评标活动全程音像实时监控,并且刻录光盘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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