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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昨起征集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11-04 09:00:00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低楼层不乘坐电梯,下班时随手关上电灯……这些“小动作”对节能来说其实有很大作用。以往,我省并没有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纳入法规。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于近日拟定完成,昨起至11月16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耗能行为可以举报

  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的控制规定、提倡三层以下(含三层)不乘坐电梯、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对于这些公共机构办公中的节能细节,《草案》都有规定。此外,减少用电设备的待机时间、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装饰用照明等内容都有提及。

  《草案》还明确提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如果您发现了公共机构有浪费能源行为,就可以拿起手中的电话进行举报了。

  公务车节假日停驶

  每逢节假日,许多人都发现一些景区内经常停有公务车。他们到底是来办理公务还是来旅游的,大家对此都有质疑。考虑到公共机构的节能及社会影响,今后,这些有着特殊身份的“公务车”或将在节假日内停驶。

  此外,公务车辆还将实行编制管理,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并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等。

  买淘汰品罚近万元

  对于节能产品的采购,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进行,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如有公共机构未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姚一鸣)

  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有建议或意见,可以与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联系。电话:0551-2602607,传真:0551-2602607,电子邮件: prin?cess_gaoshan@sina.com。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

  您也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便民服务直通车”中的“立法意见征集”按钮,对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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