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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承诺制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11-15 09: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细化专家权责 明晰处罚标准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书〉》的通知,将此前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的《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印发至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各福州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据悉,《责任书》对评审专家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评审专家违规处罚的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法律规章对专家的要求

  据了解,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此前制定的《责任书》是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而拟定的,其集各有关评审专家管理法规的“精华”于一身。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到,该《责任书》共计2000余字,涉及四项内容:一是评审专家基本业务素质及执业操守,二是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三是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四是违规处罚规定。

  “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熟悉产品及行业情况。”“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责任书》中,除了这些耳熟能详的对专家业务素质方面的要求以及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知情权、评审权、表决权、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的权利外,“违规处罚规定”在《责任书》中也占有相当篇幅。

  “《责任书》对评审专家责任的明确是重点内容。”福州市某政府采购从业者表示。在《责任书》第四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事项共分七种情形,包含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以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责任书要签字并备案

  以《责任书》的印发为标志,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将增加一项环节。

  据悉,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开始前,都必须认真阅读《责任书》内容,都要签字承诺对《责任书》内容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承诺将遵循《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会督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上述事项。而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须将评审专家签字后的《责任书》随同评审报告、评审专家使用情况反馈意见表、评审专家出席情况表等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这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监管,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促进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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