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公开征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意见
作者:东采 发布于:2010-11-15 09: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广东省东莞市法制局近日公布《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采购作出上述要求,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政府部门采购了什么物品?《办法》要求其“晒出来”。《办法》称,市(镇)两级政府应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逐步建立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办法》的一个特色在于对采购人员作出各种限定。本单位在编人员,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符合这三项“硬指标”,方可担任所在单位的采购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购员不能一做到底,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对于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办法》称,通过一般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以在该审查周期内参与东莞市无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已审查的资料发生变更、实质上不再符合资格条件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审查范围内的资格不符为由拒绝供应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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