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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厅:从严调整省级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11-16 10: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的通知》(闽财购[2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自2009年年初开始实行的《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以下简称《标准》)作出调整。这是自2009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首次对《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新《标准》将从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30余品目降低最高限价

  据悉,福建省省直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包含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和投影仪五个大类的35个品目。

  在此次的标准调整中,除了一般喷墨打印机、便携喷墨打印机、黑白激光A3打印机三种和激光多功能双面网络一体机没有调整外,所有品目的价格上限都普遍下调。值得注意的是,A3双色数码一体化速印机在原15万元的基础上降低了3万元,而其他各类复印机也都下调了5000元。新《标准》明确指出,基本配置含网络打印、网络彩色扫描、双面自动输稿器、纸柜工作台、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并遵照原厂服务标准。

  对于引人关注的办公电脑,此次标准同样作出调整。比如,将处级办公电脑的台式机和便携电脑分别下调了1000元和2000元,即下调至7000元和10000元;而处级以下办公电脑分别降低了700元和500元,即下调至5300元和8000元。据悉,此次调整后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的技术标准须符合强制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标准,而复印机、速印机和投影仪的技术标准则要参照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标准。

  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

  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下发的《通知》要求,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或者福建省级认证的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现行规定从严控制。严格控制配置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求为原则,倡导简朴、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

  除此之外,《通知》强调要严格采购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采购配置标准中的产品品目的,在编制招标文件、网上竞价文件时,所编制采购产品的预算单价不得高于配置标准设定的价格上限。

  据悉,此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福建省财政厅将适时调整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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