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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负责人就深化政务公开答问

作者:周英峰 发布于:2011-08-04 10:36:00 来源:新华网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制定《意见》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如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应用等工作,已不同程度推行,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需要从全国层面进行总结、规范。同时,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标准比较欠缺,公开内容不全面,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等,也需要制定新文件提出要求、加以解决。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过程。
  
  答
:2009年底,我们对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据此,会同中央编办就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多次专题调研,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了全国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情况,并着手起草《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10年6月,我们在全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随后,召开了5次座谈会,作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6个国家部委、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部分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意见,进行了数十次修改,《意见》逐步成熟完善,最后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问:与200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相比,这个《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内容?
  
  答
:《意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第三部分是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第四部分是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总体来说,第二部分是2005年《意见》的深化和延续,对实践中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归纳和规范,便于在全国稳步推广。当然,这里面也有不少创新的内容,比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践中,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公开的结果不合理,群众不满意。这次《意见》更强调和注重过程的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这是政务公开深化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2006年始自河北,随后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了试点,2008年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再比如《意见》提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要求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扩大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情况的了解,加强内部制约,以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
  
  第三部分整体上都是新的内容。比如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明确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等几项内容,这些内容虽然有的省(区、市)已经作出规定,但从全国层面来讲,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所以,这一部分也是文件的重点内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
  
  问:为什么《意见》要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
  
  答:
90年代中后期,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创建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公开办理。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31个省(区、市)已设立综合性服务中心2842个,其中,省级10个,市地级356个,县级2476个。全国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24849个。中心已经成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民群众评价比较好。与此同时,中心建设也面临着法律依据缺乏、职能定位不清楚、运行模式不统一等多方面的困境,各方面要求在全国层面予以规范的呼声很高。因此,《意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并突出强调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解决目前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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